足迹

刚刚翻看了自己的部落格,发现,原来最多人留言的,往往就是这样的东东。

http://juanyih.blogs.friendster.com/my_blog/2007/04/post_6.html

然后,原来写了最多她的那个女生,是二零零五年的那位。这也只证明了一点,她是存活在我心中最久的那位。因此,要忘了她,应该没有什么可能了吧,就只能丢到湖底,沉睡吧。

还有哦,发现,大多数写的时候,都是心情低落、不开心、悲伤的时候,很少是快乐的。这是不是也印证了,诗可以怨呢?因为怨,所以才能写。

其实,还蛮欣赏以前写的《孤单的煎熬》,http://juanyih.blogs.friendster.com/my_blog/2006/01/post_3.html。才晓得,自己曾经是那么有天分的。只是,现在思想比较不同了,写的方式也比较不同了。

说到写的方式,以前有一段时间,是仿拟别人的口吻在写部落格。虽然只有寥寥几篇,但还是会想到那个人。

而现在的我,可以说是有自己的风格了,赞成我吧,呵呵。

还有很重要的一点,就是写的时间,有没有发现,几乎都是在凌晨的时候写的。够力吗?不睡觉去写部落格,只有傻瓜才会这样做的吧。很明显,这一个也是在凌晨写的。

好啦,就写到这里。

注:此文并没有用太多修饰,老少咸宜。若您还不能明白此文的涵义,本人建议您查字典,或找一名导师,或进修中文,或自己想办法解决。恕本人不担任任何解释的工作,如造成您的不满,请见谅。如您有意见或建议,本人非常乐意接受,来者不拒。

再注:由于原创要告我的关系,所以在此我要澄清,诗可以怨是下面那位讲的。



2 Comments so far

  1.   Peggy on June 11th, 2008

    诗可以怨,我说的耶。
    ^^

  2.   Eki on June 11th, 2008

    是是是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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